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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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下称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稳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工作,经研究,现将产业园部分剩余办公用房对外选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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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范围
产业园主楼:办公用房对外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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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条件
(一)市内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报名时仍正常经营,依法纳税,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设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限);
(二)市外企业:2017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报名时仍正常经营,2017年度纳税3万元以上,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设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限)。
(三)接受新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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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受理
(一)递交材料
企业申请报名时,应向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有限公司办公室(下称产业园办公室)提交实际所持有或可获取的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入驻产业园(办公用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税务部门审核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规则
1.2017年度纳税20万(含20万)以上的市内企业或国际级(世界500强企业)的市外企业,可申请不超6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2.2017年度纳税10万(含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市内企业或国家级(2017年度国内排名前100强)的市外企业,可以申请不超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3.2017年度纳税3万(含3万)以上10万以下的市内企业或省级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市外企业,可以申请不超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4.2017年度纳税3万以下及新成立待孵化的企业可以申请4个以下标准工位;
5.符合条件的不同申请人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是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合并按一个申请人认定。
(三)入驻企业因实际经营地址与相关证照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在招商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相关变更手续或直接变更经营地址到产业园,否则不予认定招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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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示
(一)申请报名时,产业园办公室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发放受理回执。
(二)报名3日内,产业园办公室会同人社局、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申报面积以及未通过名单、原因等,并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公示期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及时按申报面积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具体标准为:标准工位每位0.3万元,40平米以内办公室每间1.5万元,40—60平米办公室每间2万元,整体300平米以上10万元。
(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逾期未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当次招商资格,不予安排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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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商定位
(一)公示期满后,产业园办公室及时组织审核通过并已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的申请人开展选位定位。
(二)市内、市外企业选位顺序确定:
1.按“相同梯度先市内、相同区域按税收(或按等级)”的办法确定先后选位顺序,并应服从安排调剂;
2.“相同梯度”是指按税收或行业内等级排名可享受申报相同面积的市内、市外企业,同一梯度的企业先安排市内企业选位。如:纳税20万(含20万)以上的市内企业和国际级(世界500强企业)的市外企业为同一梯度,按先市内后市外方式选择;
3.“相同区域”是指按是否为鄂州市内企业进行划分,并按税收或等级确定选位顺序。市内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高低依次安排选位,相同纳税额者抽签确定选位顺序;市外企业按国际级(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国内上年排名前100强)、省级(省级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依次安排选位,同等级者抽签确定选位顺序;
4.为合理规划利用办公用房,在确保各申请人办公用房需求满足的情况下,如因场地现状安排略小于或略多于申请面积等情形,各申请人应服从产业园办公室的安排调剂。
(三)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定位后仍有剩余办公用房的,剩余办公用房分配可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单独选商入驻。单独入驻的申请人,仍应按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办理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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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园进驻
(一)申请人完成选位定位后,应自接到产业园办公室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清租金,凭付款凭证、受理回执等材料与产业园办公室签订相关场所租赁合同,产业园办公室安排落实相应的办公用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文本后办理入驻,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新设、变更手续。
(二)办公用房采用租赁使用形式,租赁期限为三年,办公用房租金按36元/平米/月,标准工位按450元/位/月价格确定,使用期满后可申请续签。
(三)产业园其他服务收费目录(如物业服务、水电、空调、培训教室、创客驿站、电教室、会议室、停车、展位使用等)以及收费标准,经由产业园办公室会同物业管理等部门协商制定,并及时对外发布。
(四)确定办公用房使用资格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租金的,视为放弃当次招商资格,所交纳的入驻定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办公用房选商定位工作完成后,各申请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同入驻定位保证金。前期交纳的入驻定位保证金在申请人正式入园进驻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办公用房按产业园办公室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不得转租、转让,各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申报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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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事项
(一)公用会议室、接待室、培训教室及创业驿站等配套设施由产业园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按先申请先使用、服从调剂的原则合理安排
(二)首次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至3年分别给予100%、50%、30%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以入驻协议及缴费凭证为标准。鄂州市出台相应补贴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如地方贡献奖励、品牌建设奖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事一议”等奖励,按照实际政策施行。
(三)入驻企业因自身等原因提前60日可申请退驻,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退驻手续及履约金的退还手续。
申请退驻企业当年度不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租金按实结算,履约金不计利息退还。退驻后再次申请入驻的,不再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四)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并收回各类补贴资金: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2.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未按协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
3.存在变相转租等牟利行为的;
4.其他需要清退的情形。
(五)本办法中的申请企业、申请人、市内企业、市外企业均指符合相应条件的拟申请入驻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六)本公告由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11-59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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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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