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

    HU BEI WU DONG HUMAN RESOURCE INDUSTRY PARK

抖音二维码.png  

 

 

 

1,图片是HR(人力资源)字母组成,代表人力资源主题产业园;2,颜色由红、黄两种颜色搭配,彰显园区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政企合作模式;3,笔画构成延伸的机场跑道,寓意为服务于鄂州航空都市区(武汉东)的产业园像蓄势待发的飞机即将腾空而起;

人力资源

 

搜索内容 搜索类别
  • 湖北武东人力资源
  • 湖北武东人才港
  • 湖北武东人力资源外景
  • 湖北武东人力资源夜景
49个记录10/14|<<<567891011121314>>>|GO
【聚焦】葛店开发区实施人才兴区战略推出人才奖励系列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4-29

4月18日,葛店开发区工委印发人才兴区系列政策。新推出的政策包括《关于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创办实体实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资金扶持、住房保障、家属安置、生活补贴等10余项优惠政策,力争完成“10年引进10万大学生、5万人落户,五年建设一万套人才安居保障房”的目标,全面对接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优化葛店人力资源结构,推动葛店开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一是分类引进人才。将开发区急需引进的人才分为国际领军人才(A类)、国内领军人才(B类)、省内领军人才(C类)、开发区六大产业所需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等六大类。

二是根据不同类别的人才分别实施奖励和扶持,对在葛店开发区实现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柔性人才,按照年薪3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年薪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20万元奖励。在科研经费、知识产权、股权、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与大力扶持和奖励。

三是落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保障措施。分别给予50万元到200万元的资助及500万元到1亿元的配套股权投资,最高1亿元配套股权投资。根据需要三年内对每个创新创业项目分别免费提供500平米到5000平米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前三年按其缴纳个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对人才创办的企业,前三年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

四是加大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在区内新建一批“大学生新区”、“白领公寓”,在新建设的商品房的项目中配建一批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在条件成熟时将部分过渡房调整为公租房。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家属在本区内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高层次引进人才在葛店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按房价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B类人才按房价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C类人才按房价的1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夏明光  曹蓉辉)

 

附:葛店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印发人才兴区战略系列政策的通知

附:关于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创办实体实业的若干意见

附:关于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的实施意见

 

 

葛店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印发人才兴区战略系列政策的

通  知

 

区直各单位:

《关于实施人才兴区战略  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创办实体实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3年。

《关于实施人才兴区战略  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人才兴区战略的政策篇,由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创办实体实业的若干意见》作为人才兴区战略的创业篇,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关于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人才兴区战略的安居篇,由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房产管理局分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8日

 

 

 

关于实施人才兴区战略

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鄂州人”计划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全面对接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兴区战略,集聚天下英才,广纳众智众力,推动葛店开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努力将葛店打造成创新之城、魅力之城、梦想之城,现就加强招才引智工作,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人才是实现葛店开发区跨越发展、赢得竞争主动的第一战略资源”的理念,按照“党管人才、市场导向、扩大开放、简政放权”的原则,放眼全球、对标国际,精准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适应宜居宜业新葛店建设的需要。力争完成“10年引进10万大学生、5万人落户,五年建设一万套人才安居保障房”的目标,优化葛店的人力资源结构,使葛店创新之城、魅力之城、梦想之城的目标得以落实。

二、人才的分类

A类人才: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其他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葛店开发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B类人才:国内领军人才(团队)。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际知名公司和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其他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相当层次人才。

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团队)。包括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省内领军、葛店开发区急需、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

D类人才:围绕六大产业体系(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商务)、资本运作、上市辅导、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F类人才: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的实用性人才。

三、积极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大力加强招才引智工作

(一)“新葛店人”计划的重点政策

1.柔性人才一次性年薪补贴。对符合A、B、C、D类人才在葛店开发区实现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柔性人才,按照年薪3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年薪补贴。

2.人才奖励。对符合A、B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对葛店开发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平台,给予10—20万元奖励。

3.扩大国际人才交流。建设国际科技城,给外国专家、企业家提供创业创新发展的平台。

4.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支持将科研成果的无形资产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授予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在葛店开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

5.加大科研人员权益保障。提高政府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6.探索事前产权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研发团队依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与单位协商确权后,可以与本单位共同申请成为专利共同权利人。

7.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人才维权援助制度,防控知识产权风险,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8.医疗保障。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员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并在葛店开发区创业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100%的由开发区给予补贴。

9.户籍管理。鼓励拥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落户葛店开发区。

(二)实施“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重点政策

对高层次人才自主创业或领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领先且具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1.资金扶持。A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最高1亿元配套股权投资;创新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B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最高2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创新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C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创新人才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2.免费提供办公场所。A类创业人才项目:三年内免费提供1000—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B类创业人才项目:三年内免费提供5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C类创业人才项目:三年内免费提供100—500平方米办公场所。以上项目扶持政策,每个企业、项目、团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项目正常运营后,配套投资股权可按原价转让给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3.财政返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前三年按其缴纳个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对人才创办的企业,前三年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

4.研发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5.协调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没有工作的,可在区内协调安置工作。

6.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引人人才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区内优质中、小学。

7.医疗保健。对投资创业和合同招聘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参照全市重点保健对象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三)“121”人才池计划重点政策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优先定级定岗。在葛店开发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正科级、副科级岗位。

2.享受优厚的薪酬和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用人单位可对实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3.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含试用期)三年内,除正常工资待遇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

4.全方位的生活保障。高层次人才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持原社保缴费及待遇不降低,其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子女可就读区内优质学校。

(四)企业“千名引硕工程”重点政策

五年内发放生活补贴。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211”“985”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

(五)“我选鄂州﹒青英汇葛店”计划重点政策

1.发放生活补贴。对来我区实习实训的大学生一般发放一个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本科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元、博士研究生1600元。就业见习的大学生(时间3-6个月),按照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

2.给予创业扶持。大学生在我区开展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万元的场租补贴和200万元贷款贴息。

3.择优引进到企业工作。从来实习实训的研究生中择优引进到企业工作的,3年内按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户籍管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落户葛店开发区。

5.生活保障。代办异地社保接续手续,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优先推荐安置配偶就近工作,子女就近入学入托或择校就学。

(六)对技能人才的重点政策

1.建立健全技能竞赛体系。以行业、企业岗位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以赛聚才、以赛育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加强乡土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

2.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全面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由区级财政给予培训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补助。

3.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将技能人才纳入招才引智的整体规划,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设费用,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来葛店开发区创业发展。

4.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以奖励。

(七)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点政策

1.专项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区就业补助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产业园区创建、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推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行业统计监测、宣传推介等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湖北武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和“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制定整套优先入驻、淘汰退出、政策优惠、运营补贴等管理制度,为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助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支持、帮助、协调符合省级有关标准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补贴奖励。

2.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在葛店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技术交易、经纪、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聘请知名企业、猎头公司、风投公司高管担任创业导师,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指导。加快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加大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力度,将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方城外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4.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发布葛店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求信息和吸引高端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实现引才常态化。对引进符合我市《“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助。

四、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为招才引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将招才引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区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配套资金用于实施招才引智工作。各类产业引导资金中均明确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上年度营业额或总支出的一定比例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三)营造尊才重才的浓厚氛围。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的作用。健全工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专家建言献策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工作宣传机制,大力宣传葛店开发区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新举措新成效,以及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典型事迹,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关于鼓励优秀人才

创办实体实业的若干意见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鼓励优秀人才落户葛店创办实体实业,使葛店开发区成为国内外一流人才汇集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实施领军人才创业计划。对两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专家、教授、正高级工程师及经鄂州市“333”人才计划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区创办实体实业,除享受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外,开发区配套给予一次性“扎根葛店”创办实体实业奖励资金20-200万元,连续三年给予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科技引导基金投资支持。

第二条  实施大众创办实体实业计划。优秀人才创办实体实业,给予前三年所缴纳税收地方存留部分100%等额度的产业资金扶持。

第三条  鼓励实体实业开展“双创”活动。来本区创业或将总部迁移至本区的优秀人才,从事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等六大产业及其他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支持:

1.葛店开发区投融资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给予融资担保,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2.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金、电子商务产业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等采用领投加跟投的方式,给予“双创”项目连续3-5年投资支持。

3.开发区对项目技改扩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鼓励“双创”企业申报“助保贷”及其他融资支持。

5.在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主板上市,配套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配套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来投资并将总部设在本区的上市企业,享受在本区首次上市企业同等政策。    

第四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每年新增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新增部分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60%、80%、100%进行等额科技扶持资金奖励,保持上年度税收基础上连续奖励三年。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项目。企业新引进自带项目和专利的科研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并在本区缴纳社保,按科研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第一年实际收入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及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平台提供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支持、通用技术检测中心等服务突出的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奖并给予项目投资额度3%-5%的奖励。

第七条  建立创客中心。搭建创客中心,实施创业导师计划,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提供创业指导,协助创业企业投融资路演、信息交流、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等。

第八条  落实“凤巢”行动。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为人才提供功能齐全的人才公寓、白领公寓、国际社区等,具体按《葛店开发区人才安居保障房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落户一站式服务。在开发区就业、购房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创业人才,设置人才落户专用通道,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设置“我选葛店”创业奖。首次在本区创业且带专利的科创型项目,在鄂州市招硕引博政策奖励基础上,再对项目实施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我选葛店”活动,走校进所吸纳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葛店创业就业,对从业人员专科以上技术人才占企业总人数50%以上,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才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其大专专业技术人员户籍落户葛店开发区8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伯乐奖”。

第十二条  对在区内创业的优秀人才在子女就学、社保、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存留部分给予三免两减半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打造人才关爱平台。及时接转新入住开发区的优秀人才的党组织关系、户籍落户,为人才提供教育培训平台,及时了解和解决新入驻人才思想、工作、生活困难,加速人才创新发展与创办实业的成长提升。

第十四条  未来5年建设100万平方米的创业创新平台,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物理空间。

 

 

关于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人才兴区战略的实施,建立人才安居保障房租售管理体系势在必行,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建设一万套人才安居保障房,让大学毕业生和各类人才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和白领公寓,以低于市场价30%租到公租房,形成留区人才“租购并举”的安居路线图,构建起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聚人气、聚产业、聚服务,培育打造创新创业的人才聚集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区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运营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管理和政策指导,区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本辖区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

统筹施策,保障基本。坚持新建、配建、盘活存量并重,租赁、销售、共有产权并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各类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倡导共享,集约利用。完善共有式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集约利用空间,降低建安成本,使各类人才有房住、好安居。

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一)新建一批。在区内新建一批“大学生新区”、“白领公寓”。

(二)配建一批。在新建设的商品房的项目中配建一批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

(三)盘活存量。条件成熟时将部分过渡房调整为公租房。

三、降低开发和租售成本

(一)降低企业开发建设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多种举措,降低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地方商业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为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二)降低人才租赁和购置成本。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开发和销售模式,推行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共享模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运营增值空间,降低租金和房价。在购置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时,可享受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首套房”政策,并在退出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后再购买普通商品房时,仍享受公积金“首套房”政策。

四、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

(一)实行资格准入机制。对申请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照“高端优先、结构优化、突出重点、保障公平”原则,采取轮候摇号方式进行配租、销售。

人才的界定。以区组织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为A、B、C、D、E、F六类人才,各类人才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的人才划分标准认定。

1.安居房:指管委会投资兴建的用于区内就业或自主创业者居住的住房,安居房拥有完全产权。

(1)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①拥用本市户口,本人及其家属在本区内无自有住房(含在本区的还建房和农村住房),且近三年在本区无住房交易记录的。

②在本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二年,且交纳社保的。

③在本区工作的A、B、C、D、E、F各类人才。

④满足以上条件者每人或一对夫妻可以申请一套安居房。

⑤安居房在五年以内不许交易,业主只能自己、配偶或直系亲属自用,不得转租或转借给他人。未满五年要求退房的,由建设投资公司按原价收回。满五年后需退房的由建设投资公司依届时市场价的80%回购。

(2)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证明(自主创业者由工商部门和属地社区办提供证明),交纳社保证明,由公安机关、经发局和房产局分别审核,管委会集体批准,房产局办理。

2.公租房:指管委会投资兴建的用于本区就业或自主创业者租住的用房(含管委会同意并予以优惠政策由企业自建用于租赁的单身宿舍或人才公寓)。

(1)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①在本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1年,本人及其家属在本区无自有住房(含在本区的还建房和农村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区无住房交易记录的。

②在本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1年,且交纳社保的。

③在本区工作的A、B、C、D、E、F各类人才。

④满足以上条件者每人或一对夫妻可申请公租房1套,只能自用,不得转租或借给他人。

⑤租住者因退休、离职、被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创业者停止经营后必须将公租房退回给出租者。

(2)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证明(自主创业者由工商部门和属地社区办提供证明),交纳社保证明,由公安机关、经发局和房产局分别审核,管委会集体批准,房产局办理。

3.白领公寓:指由管委会投资兴建用于在本区工作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住房。白领公寓拥有完全产权,可租可售。

(1)白领公寓的申请条件

①在本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不含土地费)以上的投资者。

②在本区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

③在本区工作满一年,且交纳社保的。

④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三年内无住房交易的。

⑤满足以上条件者,每人或一对夫妻可申请租、购一套白领公寓。该白领公寓只能自住,不能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⑥对引进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可优先安排入住白领公寓。

⑦在开发区工作满10年的D类以上人才,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赠送所居住的白领公寓产权。

⑧拥有完全产权的白领公寓五年内不许上市交易,五年内要退房的可由建设投资公司以原价收回。满五年要退房的由建设投资公司按届时市场价的80%回购。

(2)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证明(自主创业者由工商部门和属地社区办提供证明),交纳社保证明,由公安机关、经发局和房产局分别审核,管委会集体批准,房产局办理。

4.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葛店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A类人才按房价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B类人才按房价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C类人才按房价的1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二)实行循环退出机制。人才安居房和白领公寓不能上市交易。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长2年,D类及以上人才不受租期限制。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承租人超出最长租住期限或不再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由原配租单位收回。各类人才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在购买商品房、人才安居房或白领公寓后,应退出公租房。

(三)实行监督管理机制。申请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按合同约定居住作出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转租转借、违规经营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租住、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地址: 葛店开发区东湖高新智慧城25号楼 (葛店南站北行1公里智慧城25栋) 

联系电话: 0711-5917212     0711-5917217     陈经理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