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YC-WH-2021059 2、采购计划备案号:HSZC202103-0871 3、项目名称:武珞路小学金地分校食堂劳务用工服务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5(万元) 6、最高限价:75(万元) 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内容。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2)用途:/ (3)数量:1项(数量及单位)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预算:75万元 (6)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后日期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