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食堂物资采买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FY-C2020-028 2、采购计划备案号:HSZC202012-3444 3、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买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万元) 6、最高限价:50(万元) 7、采购需求: 食堂物资采买,包含食堂食材及辅料配送等。(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或电话咨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班子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须提供运输车辆一辆(提供行驶证、保险证明),具备1名司机专车按需送货,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0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