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C-2020-249C(2286)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22521-2286 3、项目名称:产业园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万元) 6、最高限价:85(万元) 7、采购需求:货物一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维护、管理等服务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维护管理等。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