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校园客户服务部各校区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校园客户服务部各校区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YT09202002005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文件。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校园客户服务部各校区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1.2项目规模:
1.2.1招标内容:全面做好校园市场整体运营发展、销售组织工作、承担城区校园市场各项发展指标、承接校园渠道拓展计划和合作模式,开展合作拓展、客户关系的监理和维系等; 1.2.2服务地域:湖北省武汉市;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1.2.4服务质量:合格; 1.2.5服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湖北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2.6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文件。 1.2.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CP10009:代营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业务收入提成标准最高限价为9.9%,超收提成标准最高限价为17.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廉洁承诺书;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 12 月23日10:00至 2020 年 12 月 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