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2021年度营销服务外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T09202001453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文件。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2021年度营销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 宜昌分公司现业和9个县市区内的业务受理坐席、话务坐席等电信业务受理、发展新用户、已入网用户的后续维系、增值服务、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10009(代营服务)。文件 1.1.2预估规模:人民币1140万元(含税); 1.1.3服务地域:湖北省宜昌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5服务质量:合格; 1.1.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2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从事本项目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00人。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5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廉洁承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00至2020年 12 月0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1.2 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 9 时 00 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