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HX-ZFCG-2020075-DH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10068-0061 3、项目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万元) 6、最高限价:85(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部内容,以及近6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法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书面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注: 1)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成立不满半年的投标申请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前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公告期间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