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HT-ZC20-113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0】00883号 3、项目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劳务派遣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3(万元) 6、最高限价:183(万元) 7、采购需求: /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3个月(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社保证明和近三个月(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企业的纳税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8年11月至今)内类似服务业绩,能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5、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绝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①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query-homepage.html )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8、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行贿”出具无行贿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