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H-2010-084 2、采购计划备案号:HSZC202010-2211 3、项目名称:张家湾街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8.4(万元) 6、最高限价:58.4(万元) 7、采购需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张家湾街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5)采购预算:58.4万元 (6)期限(服务期):1年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